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责令整改通知书(岳知法查字〔2018〕1号)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5-31 15:45 浏览次数:1

责令整改通知书

案号:岳知法查字〔2018〕1号

被处罚人

岳阳千金大药房巴陵中路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橙

住所

岳阳市巴陵中路财富花园小区5栋门面临街门面

邮政编码

414000

电话

18169306865

 

岳阳千金大药房巴陵中路店:

本局于2018年4月26日在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销售的由广州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达芙王抑菌霜”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ZL201430323988.6。经核查,上述产品所涉及专利“药膏包装盒”外观设计图案与该产品的外包装不一致,你(单位)的销售该产品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7天内整改到位。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2018 年 5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