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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16:22 浏览次数:1
序号 报告编号 不合格企业名称 不合格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核查处置情况
1 No:DC20-Z0086 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岳阳青年东路分店 香肠(规格型号:散装) 过氧化值    2020年1月21日,岳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对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岳阳青年东路分店销售的香肠出具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编号:DC20-Z0086)。经检验,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岳阳青年东路分店经营的“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020年1月21日市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3月24日,市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岳市监案处字〔2020〕19号,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岳阳青年东路分店经营的食品“香肠(麻辣肠)”“过氧化值”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0.5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190.50元,上缴国库。此案已处理完毕。
2 No:DC20-Z0036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太阳桥店 纸皮核桃(规格:计量称重) 大肠菌群     2020年1月21日,岳阳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太阳桥店经营的“纸皮核桃”出具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编号:DC20-Z0036),经检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太阳桥店经营的“纸皮核桃”大肠菌群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GB1930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2020年1月21日,经批准市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5月6日,市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岳市监案处字〔2020〕31号,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太阳桥店经营的食品“纸皮核桃”[大肠菌群]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4.19元;2、处以罚款4505.81元。合计罚没款5000.00元,上缴国库。此案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