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2021年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45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部署,实现涉企事项清单化管理,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岳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在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市司法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三个主要牵头部门就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思路、实施方式和涉企审批事项梳理进行了研究讨论。
起草完成后,按照办文程序,向35个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将文件征求意见稿置于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公示一个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后,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还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均予以通过。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正文内容主要包括明确目标要求、分类推进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创新加强监管和强化工作保障五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二)分类推进改革
建立三张改革清单。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岳阳版)》(以下简称《岳阳版清单》)分类实施。
二是岳阳自贸片区所在区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岳阳自贸片区版)》分类实施,清单之外的其他许可事项,按照《岳阳版清单》实施。
三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岳阳版)》分类实施。
对上述三张清单中的涉企服务事项,直接取消审批69项(岳阳自贸片区另试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岳阳自贸片区另试点15项);实行告知承诺66项(岳阳自贸片区另试点16项);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以外的其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实施。
(三)完善配套措施
1、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2、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四)创新加强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健全监管规则。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改革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制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3、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五)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2、依法推进改革。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和修订,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
3、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具体改革举措,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