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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临湘市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当庭宣判,150余名学生旁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16:18 浏览次数:1

  2024年3月19日上午,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案件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尧出庭支持公诉。临湘市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共计150余名中学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禁毒教育。

  案情简介

  上午9:30,随着一声法锤敲响,审判长张青宣布开庭,袁某和陈某两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0月29日,吸毒人员周某找到被告人袁某,欲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粉”。随后,袁某联系陈某,陈某联系上线。当日,袁某、陈某两人从上线处购买16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以500元/个的价格贩卖给周某。周某支付毒资8000元,并分给两被告人4个电子烟弹作为报酬。

  被告人陈某、袁某明知是毒品仍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陈某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袁某均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判决

  当庭认罪

  临湘市旁听庭审学生

  “大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影响人的思维、情绪、意志,长期大量吸食或导致死亡。”法庭上,审判长张青从依托咪酯的滥用情形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介绍了新型毒品依托咪酯,告诫同学们要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同时,希望同学们能成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志愿者,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家人主动宣传禁毒知识,营造“全民禁毒,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以好奇心为由去尝试毒品,时刻记住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庭审后,临湘三中九年级学生胥越说道。

  同学们也纷纷表示,这是一堂“特别”的法治课,通过旁听庭审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认识了毒品的危害,以后要自觉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

  法官提醒 

  近两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该类新型毒品与市面上电子烟外观一致,多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具有成瘾性强、隐蔽性强、查处困难等特点,容易引起年轻人吸食、滥用。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均属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学会自我保护,坚决不尝试“第一口”,自觉做到拒毒、防毒,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