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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设立登记
实施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最少次数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省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设立于本市中心城区内的分公司。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1、已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2、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复议部门网址:http://www.yueyang.gov.cn/index.html;http://gsj.hunan.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君山区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九公里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154256

行政诉讼部门网址:http://yyl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设立变更
人生事件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企业开办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特别程序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 支持 网上支付
咨询电话 12345  0730-8882112 监督电话 12345  0730-8882111
办理地点、时间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 材料规范说明
  • 办理流程
  • 参考范本下载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

    2

    通用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不动产证书电子证照

    必须真实、齐全。

     

    3

    通用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

    通用

    公司章程复印件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加盖公司公章

     

    5

    通用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加盖公章。

     

     

     

     

     

     

     

    6

    不同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其他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分公司设立登记
    范本名称 范本下载
    分公司设立登记 示例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