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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TY”、“YP”、“G”开头的注册号,购买特殊食品不“迷路”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27 17:10 浏览次数:1

何谓特殊食品?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殊食品分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三类。

活动现场,通过开展特殊食品知识宣讲与有奖互动,播放特殊食品公益广告及短视频等方式,帮助前来参与活动的市民进行特殊食品的科学认知。

认准注册号,购买特殊食品不“迷路”

“这个全营养配方食品是什么时候吃的?家里老人都可以吃吗?”黄娭毑老人在活动展台上随手拿起一瓶灌装流质食品,指着包装上的“特殊医学用途”字样询问到。

工作人员介绍,此类商品为处于特定疾病状态的人群而加工的配方食品,主要用于满足他们对营养或者膳食的特殊需求,“不是普通食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他特别提醒,如家中有需要食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人,消费者应认准商品包装上以“TY”开头的国食注字注册号,以避免购买到不良商家企图鱼目混珠的普通食品。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称,避免产生误导,已对其进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以婴儿相关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为例,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按需求认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 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等等通用名称。

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特殊食品中还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和保健食品两大类。在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时,也应认准其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则应认准包装上保健食品标志,即广为大众熟知的“蓝帽子”标志,除标志外,还有“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将对特殊食品相关违法行为“零容忍”

根据相关法规,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进行摆放、销售,应当分别设立醒目提示牌,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且不能与普通食品或药品等混放销售。

监管部门也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普通食品非法宣称保健功能,虚假宣传、欺诈消费和传销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零容忍”。

提醒:

固体饮料、调制乳粉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应慎重

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后要重点阅读掌握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和使用说明。

“固体饮料使用的是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周坤介绍,这种产品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同时,母婴店内常见的调制乳粉是适合3岁以上儿童饮用的普通食品,它并不属于特殊食品,在食用后不一定能够起到特殊食品应该起到的作用,购买应该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