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妆品功效特点
与药物不同,化妆品只起到改善、防护、缓解、美化和修饰的作用,其作用都比较温和。作为消费者在选择化妆品时需理性,不对产品有超出化妆品范畴的功效期许,也不相信过于夸大的宣传。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皮肤疾病的功效,如果出现皮肤疾病,一定要及时就医。
(二)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虚假宣传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文件均禁止化妆品宣称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也不得标注虚假、夸大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内容。
从化妆品定义出发,能识别出违法宣称、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化妆品的作用只有: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几种情况,且作用温和,只能起到一些辅助作用。有些化妆品广告如“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迅速美白”,这些看着就让人心动的宣语,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化妆品宣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span>
1.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技、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虚假夸大用语。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房、药用、医疗、医治、免疫、靶向、排毒、脱敏、抗敏、防敏、杀菌、灭菌、防菌、抑菌、抗菌、除菌、消毒、生长因子、激素、荷尔蒙、抗生素以及适应症相关用语。
5.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补肾、补血、活血、除湿、排毒、解毒、调节内分泌、吸附铅汞、祛寒、去除雀斑、祛风、祛红、通脉、行气、益气、理气。
6.医学名人的姓名。如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
7.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
8.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三)常见的非法添加产品类别和成分
为了达到更快速获得显著效果的目的,不法分子常会不惜伤害消费者健康而添加违禁原料,根据产品的类别和可能添加的非法成分,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类别:宣称祛痘功效产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类;宣称美白功效产品中非法添加汞等重金属;宣称去屑功能的发用产品中非法添加酮康唑;婴幼儿化妆品、面膜类产品非法添加激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