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实施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最少次数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在岳阳市城区的非公司制企业由市工商局登记,市工商局登记以外的由县级工商部门登记。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君山区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九公里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154256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设立变更
人生事件 无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否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企业开办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是否特别程序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 支持 网上支付 无
咨询电话 12345  0730-8882112 监督电话 12345  0730-8882111
办理地点、时间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 材料规范说明
  • 办理流程
  • 参考范本下载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有

    申请材料

    有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

    否

    2

    通用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无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无

    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否

     

     

     

     

     

     

     

     

     

    3

    通用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否

     

     

     

     

     

     

     

    4

    通用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必须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否

     

     

    5

    通用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无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由主管部门任命

    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否

    6

    通用

    住所使用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不动产证书电子证照。

    必须真实、齐全。

    否

     

     

     

     

     

     

    7

    不同

    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无

    其他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无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盖章。

    否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范本名称 范本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示例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