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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实施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最少次数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省级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君山区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九公里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154256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服务主题 设立变更
人生事件 就业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否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企业开办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是否特别程序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 支持 网上支付 无
咨询电话 12345  0730-8882112 监督电话 12345  0730-8882111
办理地点、时间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 材料规范说明
  • 办理流程
  • 参考范本下载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有

    申请材料

    有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

    否

     

     

     

     

     

     

     

    2

    通用

    公司章程

    有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公司章程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记载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由股东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否

     

     

     

     

     

    3

    通用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否

     

     

     

     

     

     

    4

    通用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无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身份证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否

    5

    通用

    住所使用证明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需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不动产证书电子证照。

    必须真实、齐全。

    否

     

     

     

     

     

     

    6

    不同情形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无

    证明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无

    无

    否

     

     

     

     

    7

    不同情形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无

    证明材料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无

    无

    否

     

     

     

     

     

    8

    不同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无

    其他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或复印件

    网上现场均可提交

    无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否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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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示例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二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