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联络员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 公司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联络员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
| 实施机构 |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 最少次数 |
0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权限划分 |
暂无权限划分 |
| 行使内容 |
暂无行使内容 |
| 申请人权利 |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申请人义务 |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受理条件 |
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 联办机构 |
暂无联办机构 |
运行系统 |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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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部门名称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321号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7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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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法人 |
服务主题 |
其他 |
| 人生事件 |
无 |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
否 |
| 特定对象分类 |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 经营活动分类 |
其他 |
|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
| 结果名称 |
备案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备案通知书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特别程序 |
否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预约办理 |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网上支付 |
无 |
| 咨询电话 |
12345 0730-8882112 |
监督电话 |
12345 0730-8882111 |
| 办理地点、时间 |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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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规范说明
- 办理流程
- 参考范本下载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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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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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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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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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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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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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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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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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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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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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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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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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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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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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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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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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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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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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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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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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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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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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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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或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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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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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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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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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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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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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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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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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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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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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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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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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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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或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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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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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的,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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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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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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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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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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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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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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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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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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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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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或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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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任职发生变动的文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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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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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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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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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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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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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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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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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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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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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或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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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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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复印件的,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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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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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名称 |
范本下载 |
公司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联络员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 公司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联络员备案)、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
示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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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