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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小区一楼商铺做餐饮的咨询
来信人: 朱先生
来信时间: 2021-04-17 10:58:15
内容:

位于营盘岭路天邦新龙苑小区门口对外的商铺,属于小区一层的建筑,商铺内设有烟道,向有关部门咨询下是否可以经营像早餐店这样轻油烟的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5-07 09:26:21
回复内容:

朱先生: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经了解,小区没有强制要求该商铺不能从事餐饮,只是对经营户提出建议性要求,我局积极与小区物业进行了沟通,小区物业也答应尽快协商此事。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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