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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个体工商户名称是否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来信人: 小钟
来信时间: 2014-10-11 10:50:32
内容:

个体工商户名称是否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4-10-11 16:48:56
回复内容:

小钟:

您好!

名称是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主要标志,名称应当在工商机关核准的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擅自转让或者出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33号)规定,如果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视为出租名称,属于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理。该答复依照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作出,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主要调整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但其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企业名称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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