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领导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问题
来信人: 葛怀明
来信时间: 2016-03-25 10:52:04
内容:

尊敬的领导: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需不需要缴纳费用?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6-03-29 16:02:57
回复内容:

葛怀明: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每年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年报,如果是当年新成立的个体户,自下一年起报送。目前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个协组织是依据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成立的社团组织,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个协组织依个协章程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个协会员费。

特此回复。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