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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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5个工作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结果确认 | |||||||||||||
来信人: | 陈梅娣 | |||||||||||||
来信时间: | 2016-11-21 21:23:03 |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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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16-11-28 09:28:15 |
回复内容: |
陈女士: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两次详细作了相关政策的解答。 在具体办理时,由于我们与您电话联系时,您未陈述所涉及企业的名称,我局无法确定应当由哪个工商局办理移出事务。 如是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8236700);如是岳阳楼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该分局企业监管股联系(电话8372890);如是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请与该分局企业监管股联系(电话8274273)。 您所在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了年度报告之后,还应当向登记机关企业监管机构书面提出移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与该机构联系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核查事务,经核查无违法违规行为,方可移出。请及时提出申请,并主动联系核查,并在核查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核查,并非静候被动移出。 另外,由于您未陈述所在企业名称,我局亦无法督促有关分局与您联系核查事务。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