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姓 名:李青松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联系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姓 名:李岳玲
职 务: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政策法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检监测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财务和审计,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抽检监测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财务和审计科。
联系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姓 名:张忠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市食安办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协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党建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教育培训,党管意识形态,酒类产销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联系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姓 名:周喆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质量发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反恐,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方面工作。
分管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市局安监委办公室)、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姓 名:范瑛
职 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组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负责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姓 名:刘岸芳
职 务: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致公党岳阳市委员会副主委
负责综合规划,科技信息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消费者维权服务、计量等方面工作。
分管综合规划和科技信息化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计量科、岳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新港区分局。
联系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姓 名:刘正光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标准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市场监管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标准化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非公党委、岳阳市市场监管事务中心。
联系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姓 名:杨彦华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负责登记注册,信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指导协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商事制度改革,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禁毒等方面工作。
分管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生产指导协调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屈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概况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文印、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创建、保密、综合绩效考核、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对重大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
(二)综合规划和科技信息化科。
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与实施,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的牵头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项目建设。统筹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资源整合及运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网络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业务档案管理、对外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 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 “黑名单”,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消费环境建设。
(六)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的工作。
(七)登记注册科(非公党建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制度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广告发布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处理规定范围内企业名称争议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八) 市场规范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承担规范集贸市场、农资市场、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职责。组织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负责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九)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十)价格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一)投诉举报科(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推进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承担指导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二)质量发展科。
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市长质量奖评选。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卫城市建设。负责组织推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环节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指导、督促县市区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酒类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食盐专营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开展特殊食品、化妆品、食盐日常监管工作。
(十八)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安全追溯体系。
(十九)抽检监测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十)药品生产指导协调科。
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含医院制剂)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帮扶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县市区依法履行药品零售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县市区依法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责任。
(二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特种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O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和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四)计量科。
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 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五)标准化科。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宣传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全市企业采标证书办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二十六)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推动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认证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市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二十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和发布知 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风险预测预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其他官方标志的执法,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督办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二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对制售非食品类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十)财务和审计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监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 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