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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岳知法查字〔2017〕6号-7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岳知法查字〔2017〕6号-7号)

来源: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8-31 11:40 浏览次数:1

责令整改通知书

案号:岳知法查字〔2017〕6号

被处罚人

岳阳众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婷

住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南湖商业广场一层104号

邮政编码

414000

电话

岳阳众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店:

本局于2017年8月1日在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销售的由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天口服液”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ZL97100157.X。经核查,上述产品所标注的专利的专利权已于2017年2月22日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失效,你(单位)的销售该产品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7天内整改到位。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2017年 8月30日

 

 

责令整改通知书

案号:岳知法查字〔2017〕7号

被处罚人

岳阳众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婷

住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南湖商业广场一层104号

邮政编码

414000

电话

岳阳众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岳阳楼区南湖店:

本局于2017年8月1日在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销售的由永康市双锦保健器材厂生产的“康慈真空拔罐器”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ZL200620100551.6)。经核查,上述产品所标注的专利的专利权已于2016年3月2日专利权有效期届满失效,你(单位)的销售该产品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7天内整改到位。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2017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