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指南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11:55 浏览次数:1

  信用修复情形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解除经营异常状态

  申请移出的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申请行政处罚信息提前停止公示: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提前停止公示的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请提前移出的条件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当事人申请提前移出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上述(1)(2)规定义务的相关材料,说明事实、理由。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

  

信用修复材料清单


  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

 

 信用修复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须注明日期并签名、加盖公章)。

  2.受理\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核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

  4.审批

  5.作出决定

  6.公示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咨询电话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215325

  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668162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667310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108575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223384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557512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222952

  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44752

  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50075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177653

  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722423

  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802615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988766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3077010


守信承诺书.docx

信用修复申请书.do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