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不合格食品1批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示生产/委托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
规格型号 |
抽样单/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结果 |
1 |
臭豆腐(香辣味)(发酵性豆制品) |
湖南渔米之湘食品有限公司 |
2024\12\03 |
24克/袋 |
GZJ24430000004442906 |
黄曲霉毒素B₁ |
不予立案(当事人对被委托企业履行了监督义务,且已对被委托企业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
特此公告。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