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到不合格食品2批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示生产/委托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生产日期/购进日期 |
规格型号 |
抽样单/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结果 |
1 |
精炼大豆油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2024\04\02 |
5L/桶 |
GZJ25310000270230751 |
酸价(KOH) |
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 |
2 |
精炼大豆油 |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2024\07\04 |
5L/瓶 |
SBP25310000273930660ZX |
酸价(KOH) |
特此公告。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