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务运行透明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发布应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服务群众、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开:
(一)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工作地点和联系方式;
(三)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部门、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办事纪律以及服务承诺和违诺投诉的办理情况;
(四)其他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下列内部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信息在局机关内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一)机关办公规章制度;
(二)机关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
(三)干部选拔任用、人事任免及评先选优事项;
(四)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和交流情况;
(五)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内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
(一)局机关各科室按本规定,提出信息公开的要求,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核实;
(二)办公室按照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三)根据信息内容和职权分别提请局办公室、局领导审核批准;
(四)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通过各渠道收集了解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
(六)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
第九条 公开的信息依据、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开;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三)通过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信息公开公众查阅点等形式对外公开;
00001.
通过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00002.
(五)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十条 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种。
第十一条 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单位以不公开为条件向本局机关提供的信息;
(四)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三条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及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应对外公开的事项故意不予公开或者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