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7号)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2021版)》)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我办组织省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了《2023年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抽查,做到“应联尽联”,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原则上计划发布后不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请在每个季度末前向我办提出申请。各市州在完成省级部门下派的联合抽查任务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二、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非市场主体抽查结果信息可同时通过各部门官网等其他平台公示。对具体抽查任务有疑问的,请咨询任务发起部门。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省级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
三、强化部门联合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时间和方式步骤等具体内容。
抽查任务启动后,发起部门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与发起部门对接,按计划要求完成本部门的任务,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计划 编号 |
抽查 计划 名称 |
抽查 任务 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 比例 |
实施 主体 |
实施 期限 |
发起 部门 |
配合部门 |
430000 2023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1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 |
1% |
省本级实施 |
全年 |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省商务厅(投资管理处)、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省税务局(稽查局)、省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长沙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
430000 2023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2 |
学校食堂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检查 |
不定向 |
学校食堂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抽查 |
全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 |
每个市州不低于10户,其中信用风险分级为A级的不少于1户 |
省直部门联合行文,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
2-11月 |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
430000 2023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3 |
刑事鉴定机构专项抽查 |
定向 |
持续保持资格许可条件的抽查 |
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 |
16家(100%) |
省本级实施 |
4-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
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
430000 2023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4 |
司法鉴定机构专项抽查 |
定向 |
持续保持资格许可条件的抽查 |
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 |
10家 (20%) |
省本级实施 |
4-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
430000 2023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5 |
车检机构专项抽查 |
定向 |
持续保持资格许可条件的抽查 |
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 |
14家(5%) |
省本级实施 |
4-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
430000 2023 3001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6 |
建筑工程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抽查 |
定向 |
持续保持资格许可条件的抽查 |
省市场监管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 |
30家(8%) |
省本级实施 |
4-12月 |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
430000 2023 3002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7 |
劳务派遣 监管 |
定向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社会保险法第77、86条等 |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5-7月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起处室:劳动有关系处参与处室; 劳动保障监察局) |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 |
430000 2023 3003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8 |
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
省内注册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省外驻湘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以及上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 |
根据自然资源部通知确定 |
省本级实施 |
3-12月 |
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处) |
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 |
430000 2023 3004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09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定向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对全省30家检验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2% |
省本级实施 |
7-12月 |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验检测处) |
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 |
430000 2023 3004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0 |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检查 |
定向 |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 HCFCs 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 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 吨以 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 ODS 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 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CTC的甲烷氯化物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生产和副产HFC-23、HFC-32、HFC-134a、HFC-125、HFC-152a、HFC143a、HFC-227ea 的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上述物质情况的检查 5、使用 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 ODS 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1、氢氯氟烃(HCFCs)的生产、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企业,生产和副产HFC-23、HFC-32HFC -134a、HFC-125、HFC-152a、HFC143a、HFC-227ea的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6%-10% |
省本级实施 |
7-12月 |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处室:执法局;配合处室:大气处) |
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 |
430000 2023 3005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1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抽查 |
定向 |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检查 |
2023年以来已办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全年随机抽查1次 |
1% |
省本级实施 |
1-12月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430000 2023 3006 |
湖南省水利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2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
不定向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技术和设备使用情况、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
在省本级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或个人 |
20% |
省本级实施 |
3-12月 |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
430000 2023 3006 |
湖南省水利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3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监管 |
定向 |
对检测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测单位是否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进行检查 |
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业的乙级质量检测单位 |
10% |
省本级实施 |
1-7月 |
省水利厅(建设处)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
430000 2023 3007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4 |
省级肥料产品质量抽查 |
定向 |
抽查肥料产品、检查肥料标识标签 |
省内肥料生产企业 |
10% |
省本级实施 |
3-10月 |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土肥站) |
省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督处、稽查局) |
430000 2023 3007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5 |
农作物种子企业检查 |
定向 |
1. 农作物种子质量 2. 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40家) |
50%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10-12月 |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 |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 |
430000 2023 3008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6 |
工贸行业机械制造重点企业(行车)督查检查 |
定向 |
机械制造重点企业(行车)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
省属机械制造重点企业 |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相关执法通知确定 |
省本级实施 |
3-12月 |
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 |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
430000 2023 3009 |
湖南省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7 |
企业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及涉外调查项目检查 |
定向 |
1. 企业涉外调查资格 2. 涉外调查项目 3. 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营业范围中含有统计、统计调查等内容,但未获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
1%-5% |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检查) |
6-12月 |
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处) |
430000 2023 3010 |
长沙海关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8 |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定向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两个抽查类型事项 |
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3% |
长沙海关(委托星沙海关实施) |
5-12月 |
长沙海关 |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
430000 2023 3011 |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430000 2023 0217 3019 |
年度消防产品质量抽查 |
不定向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人员密集场所 |
140家 |
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 |
3-10月 |
省消防救援总队(火调技术处) |
省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