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消费者委员会2016年第4号消费警示
“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会选择外出旅游,岳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旅游和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文明旅游、科学消费、依法维权。
一是慎选旅行社,仔细签订合同。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要被低价宣传诱惑,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交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以及明确详细的旅游线路、服务项目和食宿标准,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二是自费项目要警惕。一些旅行社在国内热点旅游线路上,往往会安排一些自费项目,这些项目有些还是重要的观光景点。这是旅行社通过“票价回扣”获取利益的手段,消费者要做好心理准备。对于晚上自费观看演出这些自费项目要慎重,一些消费者看后往往表示后悔。寺庙烧香要警惕陷阱,在寺庙烧香请愿时要注意价格,一些旅游景区的佛门净土,已成为不法之徒的敛财工具;请大家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不要轻信和参与所谓的看相、算命活动,一些消费者在看相、算命、做法事之后,往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是各大商场和服装专卖店的“打折风”愈刮愈烈,商家提价后再打折、商品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需要多加留意,因为商家的口头承诺是不能作为任何依据的。市民也不要被商场里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冲昏头脑,一定要根据个人的实际需要进行理性消费。而且购物后要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发票内容应写清所购物品的详细内容,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与商家交涉,减少损失。
四是消费维权要依法。外出旅行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建议消费者要做好三点:一是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二是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三是与旅行社协商,如果一时无法解决,可等到旅行结束后,再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或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