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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2014年第1号消费警示----购买电子、家电类产品切记索要发票

来源:岳阳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4-04-21 17:12 浏览次数:1

岳阳市消费者委员会2014年第1号消费警示

购买电子、家电类产品切记索要发票

近日,岳阳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反映,称购买的笔记本电脑还在保修期内,售后却不予保修。市消委通过调查了解到,原因是消费者在购买笔记本电脑时,经营者并未出具正规发票,只是一张普通收据,售后因没有发票而不予保修。

岳阳市消委进一步了解到,在一些销售电子、家电类产品的卖场,经营者不主动出具正规发票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消费者欠缺“三包”方面的知识也不主动索要发票,只拿到一张收据;有的消费者在谈妥价格后,交钱索要发票时,经营者会因开发票而提高价格。

岳阳市消委认为,开具发票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索要发票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虽然有的经营者可以只凭借三包凭证进行保修,但若遇到更换、退货时就很可能会遇到麻烦。因此,岳阳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应选择正规的卖场购买。其次,消费者不能为了更低的价格买到商品,而不惜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这样的举动是不明智的。如果经营者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消费者应及时向消委或相关行政部门反映。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