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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工商12315工作简报总第(82)期

来源:岳阳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5-07-27 16:42 浏览次数:1

2015年第(08)期    总第(82)期

【数据分析】

一、总体情况

7月份(6月26日至7月25日)全市12315申诉举报信息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1328件。其中接受消费者咨询866件,占受理总量的65.21%;受理投诉343件,占受理总量25.83%,已办结291件,办结率为84.84%,调解成131件,调解成功率为45.02%;受理群众举报59件,占受理总量4.44%,已办结40件,办结率为67.80%。检举6件,建议1件,其他53件,均已办结。另外,热线转办1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9万元。

二、咨询情况

7月份全市12315信息系统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328件,排名前五位具体见下表:

咨询

序号

消费性质分类

消费类型分类

咨询问题

咨询量(件)

咨询问题

咨询量(件)

1

合同

20

家用电器

25

2

质量

16

其他商品

19

3

售后服务

14

通讯产品

16

4

其他

13

服装鞋帽

4

5

广告

1

食品

2

三、申诉举报情况

(1)申诉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投诉343件,其中商品类217件,服务类126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63.27%、36.73%。商品、服务投诉前五位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类别

受理量(件)

占商品/服务比

商品类

家用电器

51

23.50%

其他商品

38

17.51%

通讯产品

32

14.75%

服装鞋帽

22

10.14%

家居商品

15

6.91%

服务类

互联网服务

43

34.13%

电信服务

29

23.02%

其他服务

16

12.70%

餐饮和住宿服务

10

7.94%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8

6.35%

(2)举报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举报59件,其中商品类36件,主要是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服务类23件,主要是餐饮和住宿服务、其他服务、中介服务等。

四、申诉举报热点分析

1、建材装饰类的投诉有快速增长的态势,本月有关瓷砖的纠纷投诉案居建材装饰类首位。现在家居建材市场上营销手段花样百出,品牌联盟营销、工厂直供会频频出现,为的都是加快自身的发展,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经营户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投诉内容分别涉及到商品质量,价格虚高,礼品赠送三个方面。

只要到建材市场逛上一圈,消费者就会发现这里有“优等品”、“合格品”、“一等品”、“二等品”等,如此众多名目,其实很少人能够区分其中的细微差别。不同品牌执行标准不同,质量也参差不齐,可能优等品都变成劣等品。而每一品级价差可达30%~40%,一些经销商便李代桃僵来牟取暴利。

2、售后服务类投诉有增无减。主要是某些销售商在保修期内为了躲避免费维修的责任,借故推脱,采取“拖延术”故意使消费者错过“三包”期限,造成保修期“过期”,以便将维修费转嫁给消 费者;部分销售商在进行售后服务时,为逃避“三包”责任,故意不在“三包”卡上填写维修记录,使消费者在“三包”期内,连续维修多次,但因没有证据证明是 维修两次以上,无法换货;还有的销售商利用消费者不熟悉“三包”规定,该退货的不退货,该换货的不换货,该免费维修的却要收费等。因无足够证据,增大了维权难度。

【典型案例】

案例1:成功调解一起手机买卖纠纷

岳阳市白石岭某移动运营商营业厅在2015年7月4日晚上进行了一个砸金蛋的促销活动,刘先生的母亲参与之后砸中二等奖,有一个平板电脑和手机(包括一部分话费),当时工作人员强行要刘先生的母亲付1300元,相关的票据只能证明手机含有话费,刘先生认为此事属于强买强卖,希望我部门协助维权。

我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通过协商移动公司退还了刘先生母亲所交纳的1300元费用。

案例2:抽奖换购遇陷阱 工商调解后退货

6月30日,刘女士在岳阳某购物广场购物结束,准备离开商场时,一楼玉器专柜的营业员热情地向她介绍,当日在商场购物满额的顾客可以参与柜台的抽奖活动,抽中者可以优惠价格购买玉器。听完营业员的介绍,刘女士心动了,便跟随营业员到柜台,参与了抽奖活动,结果她“幸运”地抽中了一等奖,可以一折的价格购买玉器,当时她被这份“幸运”冲昏了头,没有仔细考虑营业员的话,糊里糊涂花了1280元买了一块玉。

回到家后,刘女士理智地分析事情发生的经过,总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她又找了懂玉器的人看了自己购买的玉,被告知玉大约值500元,此时她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换购陷阱。于是,她找到玉器柜台退货,但商家坚决不肯退。刘女士向12315投诉后,工商工作人员认为商家的销售方式有忽悠消费者的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商家同意为刘女士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