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期 总第(77)期
【数据分析】
2015年一季度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一季度(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全市12315投诉举报系统共受理电话及来访4231件。其中咨询2799件,占受理总量的66.2%;投诉1052件,占受理总量的24.9%,已办结1001件,办结率95.1%,调解成功356件,调解成功率为35.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4万元;举报178件,占受理总量4.2%,已办结154件,办结率为86.5%;检举13件,其他182件。
一季度12315共受理12345分流转办投诉举报案件285件,已办结271件,办结率95.1%,消费者满意率100%。
二、咨询情况
本季度12315信息系统共接受消费者咨询2799件,排名前五位具体见下表:
咨询 序号 |
消费性质分类 |
消费类型分类 |
||
咨询问题 |
咨询量(件) |
咨询问题 |
咨询量(件) |
|
1 |
售后服务 |
176 |
通讯产品 |
79 |
2 |
商品质量 |
143 |
家用电器 |
65 |
3 |
合同 |
55 |
服装、鞋帽具 |
46 |
4 |
广告 |
24 |
食品 |
29 |
5 |
传销 |
9 |
家居用品 |
28 |
三、投诉举报情况
(1)投诉基本情况
一季度共受理投诉1052件,其中商品类投诉763件,占投诉总量的72.5%,服务类投诉289件,占投诉总量的27.5%。商品、服务投诉前五位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类别 |
受理量(件) |
占商品/服务比 |
|
商品类 |
通讯产品 |
111 |
14.5% |
家用电器 |
102 |
13.4% |
|
食品 |
100 |
13.1% |
|
服装、鞋帽 |
93 |
12.2% |
|
交通工具 |
75 |
9.8% |
|
服务类 |
电信(含移动、联通)服务 |
102 |
35.3% |
互联网服务 |
56 |
19.4% |
|
餐饮、住宿服务 |
34 |
11.8% |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18 |
6.2% |
|
销售服务 |
15 |
5.2% |
(2)举报基本情况
一季度12315系统共受理举报121件,已办结95件,办结率为78.5%。其中商品类421件,主要是食品49件,保健品15件等;服务类139件,主要是餐饮和食宿服务19件等。
四、投诉举报热点分析
1、 通讯产品特别是移动电话投诉数量连续排在商品类投诉第一位,智能类手机投诉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商品出现自动关机、重启、黑屏、死机、通话时有杂音、外壳破损等故障较为普遍;经营者拒绝履行更换的新手机的“三包”责任;维修部门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网络问题”等为由拒绝提供包修服务;翻新机、二手机等假冒伪劣产品居多等。而中介服务和速递物流因为服务质量差、服务人员态度差,买卖合同设定不明确,消费者索赔难等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此外,现如今电子商务促使大量消费者逐步转入网络消费和移动终端消费,同时,网络购物的投诉数量也大幅增加,尤其是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网络购物的投诉,与往年相比,呈井喷之势。消费者投诉的问题集中在商品质量与图片不符,网购商品是仿冒品,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履行“三包”规定,送修时间长、返修率高。
2、因服装鞋帽类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投诉依然突出。其中,服装类投诉主要集中于做工粗糙、销售前存有瑕疵、服装面料没有规范醒目的洗涤说明,造成洗后串色、缩水、褪色、出现小孔,羊毛衫、西装起球、甲醛超标等问题。鞋类投诉主要集中在脱皮、脱线、脱胶、裂口等质量问题。另外,在投诉处理中,由于许多消费者在购货时没有索取有效凭证,导致自身失去了维护权益的证据。
3、涉及汽车售后服务的投诉数量也有所增加。汽车消费纠纷解决难度极大,不但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而且国家统一的汽车“三包”虽已出台,但尚未执行,部门执法也难。即使消费者排除万难得到了有关部门甚至法庭的裁决,执行维修和赔偿的过程依然困难重重。另外,还有汽车厂商“店大欺客”,滥用在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优势,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或者采取拖延战术,导致消费者往往只能无奈接受厂商提出的“不平等和解协议”。
网上购物、直销、邮购也成为一季度新的投诉热点。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数码产品、珠宝首饰、化妆品、图书音像等方面。
【典型案例】
案例1:劣质花炮爆炸,湘阴工商协助维权
二零一四年年三十,家住湘阴县文星镇的王先生燃放花炮时,产品突然爆炸,致使在场的两人受伤,且伤情较大。王先生与商家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当时,各方都找来了亲朋戚友论理,矛盾一触即发。3月5日,措手无策的王先生急匆匆来到城关工商所,请求该所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得知这一情况后,城关工商所立即安排2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并当机立断联系该产品的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生产商,告知其厉害关系,要求其担负应尽的责任。经多方联系、协调,3月16日上午9时,与该事故有关的五方人员均来到城关工商所办公室,该所工作人员立即不厌其烦的与各方人员做工作,宣传法律法规、陈述利弊,并一再告诫经营户要诚信经营,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至下午3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生产商、一级经销商各承担15000元,二级经销商、燃放人王某各承担5000元,并制作调解协议,此事一次性了结,各方不再有争议。
经过6小时的紧张调解,城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终于松了一口气,受伤人员得到了4万元的赔偿,一起因烟花爆竹爆筒伤人的消费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调处。
事后各方均感满意,并诚邀城关所工作人员和他们共聚晚餐,以表谢意,该所工作人员婉言谢绝。
案例2:食品包装虚假宣传,工商调解查处
3月15日省工商局转来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315晚会热线转办单(编号wx10636):卢先生于2015年3月8日通过天猫网购买了被投诉人开设的天猫店铺“平江天宇食品专营店”出售的食为先炸酱香脖产品10份,价值278 元,订单编号:890137349167989。卢先生收到商品后,发现此商品包装无“有机”食品标志,但在其页面宣传为“有机”食品,因此“平江天宇食品专营店”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因此,他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商家所在地平江县局城郊工商所经与被投诉方天宇公司协调,被诉人与卢先生达成如下协议;由天宇公司全额退回购货款288元,原货不退还天宇公司。另给卢先生所购货款两倍(288*2=576元)的赔偿,两项共计864元,卢先生已致电协调员赔偿金已到帐,另天宇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由平江县局立案调查。
201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