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9)期 总第(67)期
【工作动态】
认真推进12315“五进”建设
今年以来,我中心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12315“五进”工作,不断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把维权触角延伸到了消费者生活的每个角落,扩大基层维权网络覆盖面,努力构建维权工作新格局,力求维权工作新跨越。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370余个,其中进商场58个,进超市141个,进市场39个,进企业95个,进景区17个。
【数据分析】
2014年7月咨询申诉举报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7月份(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26日),全市12315申诉举报系统共受理电话及来访1358件。其中咨询836件,占受理总量的61.56%;申诉428件,占受理总量的31.52%,已办结376件,办结率为87.85%,调解成功137件,调解成功率为32.0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6万元;举报69件,占受理总量5.08%,已办结55件,办结率为79.71%;检举17件,建议5件,其他3件。
7月份12315共受理12345分流转办申诉举报案件152件,已办结109件,办结率71.71%,消费者满意率100%。
二、咨询情况
7月份12315信息系统共接受消费者咨询836件,排名前五位具体见下表:
咨询 序号 |
消费性质分类 |
消费类型分类 |
||
咨询问题 |
咨询量(件) |
咨询问题 |
咨询量(件) |
|
1 |
售后服务 |
117 |
家用电器 |
62 |
2 |
质量 |
84 |
通讯产品 |
28 |
3 |
合同 |
13 |
服装、鞋帽 |
23 |
4 |
不正当竞争及限制竞争 |
3 |
家居用品 |
16 |
5 |
传销 |
1 |
食品 |
13 |
三、申诉举报情况
(1)申诉基本情况
7月份共受理申诉428件,其中商品类307件,服务类121件,分别占申诉总量的71.73%、28.27%。商品、服务申诉前五位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类别 |
受理量(件) |
占商品/服务比 |
|
商品类 |
家用电器 |
67 |
21.82% |
食品 |
41 |
13.36% |
|
服装、鞋帽 |
29 |
9.45% |
|
通讯产品 |
29 |
9.45% |
|
交通工具 |
22 |
7.17% |
|
服务类 |
电信服务 |
33 |
27.27% |
互联网服务 |
25 |
20.66% |
|
餐饮和住宿服务 |
16 |
13.22% |
|
销售服务 |
15 |
12.40% |
|
专业技术服务 |
7 |
5.79% |
(2)举报基本情况
本月共受理举报69件,其中商品类52件,主要是食品13件,保健品5件等;服务类17件,主要是销售服务4件等。
四、申诉举报热点分析
(1)电子电器类成“重灾区”,今年消费者投诉主要有家用电子电器、服务类、日用百货、食品等。其中,家用电子电器和通讯服务等投诉为最多。今年7月份,市民万女士在市区某手机广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在使用时发现该机只能震动但无铃声功能,3日之后,万女士更换了一部同价位、不同型号的新手机,但新手机使用不到三天就出现了只能拨打而不能接听的故障。万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商家也再次更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手机,过了半个月之后。万女士无意中发现新手机外壳有一丝不易发现的裂痕,万女士怀疑买到了翻新机。于是万女士提出了退机,而商家以购机时间已超过规定的7日退货时间,且手机裂痕有可能是人为造成,不予退货。
上述万女士的遭遇是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问题的一个典型案例,虽然最终万女士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万女士一而再、再而三的维权遭遇也反映出家用电子电器商品的质量问题。
(2)百货类投诉集中在服装鞋帽、家具类产品和食品。其中,服装鞋帽居该类投诉首位,商品出现掉跟、开裂、变形等质量问题是投诉焦点,消费者对商家在符合退货条件时采取换货或拖延处理的做法意见大。家具类涉及质量、假冒和不履行合同约定等方面,主要表现在,大理石茶几有裂痕;柜子做工粗糙,有异味;沙发内部使用废旧材料;餐椅的规格与订购的不符;商家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无法提供商品原材料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证明;不承担保修期内退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等。食品投诉量与上月相比涨幅明显,除了食品中含有异物、变质,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等质量安全问题,还有在销售、订购和运送食品环节中存在诸如食物标签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业务员骗取消费者订奶款逃跑或未如期如数送达牛奶,食物在运送过程中遭损坏等问题。
(3)服务类投诉继续上升,非现场购物投诉居首位。网上购物、电视直销、邮购都是非面对面进行,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及销售方没有真正、全面的了解,这是造成质量性能不过关、货不对板、购物被骗投诉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类投诉大多是异地消费,没有发票、保修卡等有效证据,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典型案例】
案例1:抽奖换购遇陷阱 工商调解后退货
7月20日,刘女士在百盛购物广场购物结束,准备离开商场时,一楼玉器专柜的营业员热情地向她介绍,当日在商场购物满额的顾客可以参与柜台的抽奖活动,抽中者可以优惠价格购买玉器。听完营业员的介绍,刘女士心动了,便跟随营业员到柜台,参与了抽奖活动,结果她“幸运”地抽中了一等奖,可以一折的价格购买玉器,当时她被这份“幸运”冲昏了头,没有仔细考虑营业员的话,糊里糊涂花了1280元买了一块玉。
回到家后,刘女士理智地分析事情发生的经过,总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她又找了懂玉器的人看了自己购买的玉,被告知玉大约值500元,此时她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换购陷阱。于是,她找到玉器柜台退货,但商家坚决不肯退。刘女士向12315投诉后,车工商所认为商家的销售方式有忽悠消费者的行为,应该承担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商家同意为刘女士退货。
案例2:网购给差评卖家拒退款 岳阳工商协助维权
7月份,娄底的禹女士在淘宝网上某岳阳卖家店内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她对衣服不满意,选择了退货。卖家7月16日已经收到禹女士退回的衣服,但因她在网上给了差评,卖家拒绝退款。禹女士按照卖家的要求改了差评后,多次在旺旺上联系卖家退款,卖家不回话。而淘宝网上的售后时间已过,她无法直接要求淘宝网退款。禹女士感觉网上购物容易退货难,要想拿到退款希望渺茫。但是禹女士觉得钱是小事,事很窝囊,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通了岳阳市工商局12315的电话,根据新《消法》规定,我中心受理了投诉。
东茅岭工商所接投诉后,根据禹女士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岳阳的卖家。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新消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禹女士有网购7日反悔权,禹女士在网上给予的差评不能构成卖家拒绝退款的理由。经过多次沟通,耐心说服,最终卖家同意退款给禹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