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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11:29 浏览次数:1

  岳市监字〔2023〕018号A3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4号建议的答  复

  欧阳拥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园周边流动小摊贩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经营行为、食品安全隐患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而中小学食品安全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我们收到您的建议后,领导十分重视,责成我科室负责此项工作。4月12日和5月9日,我们先后两次派工作人员到附近的东方红小学和岳阳市四中进行实地察看,对此,我们专门与市城管局及学校领导进行了沟通,并就此事到东茅岭办事处协商提出了如下建议和措施:

  1.由乡街办事处和市城管局在校园100米外设置食品流动摊贩经营区域,让流动摊贩固定场所,从而规范化管理——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市城管局支持配合下,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经营。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2.学校应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不到校外就餐、购买食品;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的投入,进一步规范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要求,让学生不在外面就餐,同时可以增加学生的餐次及食品品种,从而避免学生到外面摊贩购买食品。

  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在和市城管局协调配合下,可以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我局和城管局也进行了沟通,其他的与此项工作有关的正在协调处理汇报中。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李岳玲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万鸿飞  0730-8258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