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实施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最少次数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企业法人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君山区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九公里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154256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设立变更
人生事件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其他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结果名称 备案通知书 结果样本 备案通知书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是否特别程序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 支持 网上支付
咨询电话 12345  0730-8882112 监督电话 12345  0730-8882111
办理地点、时间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 材料规范说明
  • 办理流程
  • 参考范本下载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

    通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其他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复印件

    现场提交

    改变主管部门需要批准许可的提交

     

     

     

     

     

     

     

     

     

     

     

    3

    其他情形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复印件

    现场提交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4

    通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复印件

    现场提交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范本名称 范本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示例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令第1号公布,工商总局令第92号修订)

      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