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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实施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最少次数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公司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君山区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九公里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154256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服务主题 抵押质押
人生事件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其他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结果名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结果样本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理 承诺办结时限 即收即办,依法当场登记
是否收费 是否特别程序
办理形式 窗口现场办理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 网上支付
咨询电话 12345  0730-8882112 监督电话 12345  0730-8882111
办理地点、时间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 材料规范说明
  • 办理流程
  • 参考范本下载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出质人与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

    通用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

    通用

    质权合同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

    现场提交

    质权合同明确: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3、出质股权的数额。

    质权双方签字或盖章

     

     

     

     

     

     

     

     

     

     

     

    4

    通用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范本名称 范本下载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示例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公布,国家工商总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