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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实施机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最少次数 1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的通知》(湘工商注字〔2016〕1号) (二)调整企业登记权限后,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范围内,省工商局负责下列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的登记: 1、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省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2、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兼有负责全省行政辖区内行政管理事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3、外商投资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应当由省级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5、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 6、省工商局认为确有必要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权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凡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的企业,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申请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条件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岳阳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部门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235号/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30-8880272/0731-85693000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321号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30-8722828

服务对象 法人 服务主题 法人注销
人生事件 无 是否提供中介服务 否
特定对象分类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经营活动分类 其他
已有业务系统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
结果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结果样本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是否特别程序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 支持 网上支付 无
咨询电话 12345  0730-8882112 监督电话 12345  0730-8882111
办理地点、时间

现场办公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市政务中心1楼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9月份 下午:13:30—17:30)


  • 材料规范说明
  • 办理流程
  • 参考范本下载
  • 法定依据
  • 常见问题解答

    序号

    业务

    情形

    材料名称

    材料

    样本

    材料类型

    电子

    表单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规格

    提交方式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是否需电子材料

     

    1

    通用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有

    申请材料

    有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必须采用本单位提供的申请表格式填写

    填写必须真实、齐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

    否

     

     

     

     

     

     

     

     

     

     

    2

    其他情形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有

    申请材料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无

    否

     

     

     

    3

    通用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无

    申请材料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无

    否

     

    4

    通用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清算组成员签署,公司盖章。

    否

     

     

    5

    通用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无

    其他

    无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无

    执照正副本全提交

    否

    6

    不同情形

    公章

    无

    其他

    无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现场提交

    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无

    否

    说明:1.业务情形:通用或不同情形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的;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范本名称 范本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示例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问: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型

      问:企业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